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办联合市警备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优待对象进行了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给予原始总分加分投档录取照顾。
现将有关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4日至6月6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6月6日下午6:00前实名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82181999,传真号码:8229404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邮编:518024。
附件:1.2023年军人子女符合中考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
2.2023年人民警察子女符合中考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
3.2023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中考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